有鑑於國內酒駕肇事不斷,且許多車主都是累犯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擬修正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將酒駕、毒駕和拒測累犯比照通緝犯辦理,公開車主姓名、照片和違規事實,並提高未按規定裝設酒精鎖及同車乘客的罰則,今天(12日)通過初審,最快下半年上路。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」今天(12日)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,除了酒駕累犯將公布姓名及照片;酒駕初犯也將視「是否致人重傷或死亡」,輕則吊扣汽車牌照、重則沒入車輛;此外,與酒駕同車的乘客最高罰鍰也將提高到新台幣1萬5千元;使用租賃車或共享汽機車酒駕,罰金也將加重1/2。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2019年才修法加重酒駕罰則,但是酒駕導致天倫夢碎的悲劇仍然一再重演。為了落實「酒駕零容忍」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道交條例第35條修正案,再度將現行酒駕罰則大幅提高。
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說明,酒駕罰則分為駕照及車輛兩大類。目前處理駕照的分級是:若是初犯且未致人重傷或死亡,就處以「吊扣駕照」;若致人重傷或死亡,就是「吊銷駕照」。但是車輛部分,目前僅針對酒駕累犯和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,才會「沒入車輛」;至於借來的肇事車輛或是初犯,只採「記次」處分,引發社會議論,認為應當一併沒入,才能有效嚇阻酒駕行為。
不過,陳彥伯指出,「沒入」車輛是對人民財產的一項強大處分,須有法律位階才能處理。因此這次修法就是針對酒駕初犯,將以「是否致人重傷或死亡」為度,輕則「吊扣汽車牌照」、重則「沒入車輛」。他說:『(原音)所以我們這次裡頭,就車輛的部分,分兩類,如果你是單純地沒有致人重傷或死亡,就是「吊扣汽車牌照」,最長到2年;那如果你是致人重傷或死亡,這一次才是真正仿照以前累犯的方式把它沒入。所以其實我們對於車輛本身它的可責性、是不是故意性等等,大概都有做一些考量以後,那順便也是回應社會對於酒駕希望零容忍的處理。』
此外,酒駕和拒絕酒測的再犯累計期間,也將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;10年內再度酒駕的累犯,將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布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;與酒駕者同車且滿18歲以上的乘客,罰鍰也將從現行新台幣600元到3千元,提高至6千到1萬5千元。
與此同時,為避免租賃車或共享汽機車成為酒駕者溫床,若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責任,駕駛人還明知故犯酒駕,也將加重行為人1/2罰金。
資料來源: 交通部、中央廣播電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