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8日公布,明(111)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,包括:元旦3天、農曆春節9天、228連假3天、兒童節和清明節4天、端午節3天、中秋節3天、國慶日3天等,總放假日數115日。
人事總處表示,行政院依據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、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」及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等規定,核定111年(西元2022年)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總放假日數115日,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(併同例假日)計有7個,分別為開國紀念日(3日)、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(9日)、和平紀念日(3日)、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日)、端午節(3日)、中秋節(3日)及國慶日(3日)等。
人事總處說明,依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第4點及第5點規定,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,除特殊情形外,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;111年2月3日農曆初三適逢星期四,依上開規定,調整2月4日為放假日,並於1月22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。
人事總處強調,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,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,原則上比照辦理;軍人的放假,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,應依該部規定辦理。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,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。此外,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,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。
新聞轉自 華視新聞
編輯 劉玟慧